順利買到心儀的房子後,只要預算許可,多數人會選擇再花點錢裝潢整修,但要注意的是,不只買賣房子的契約有許多眉角要注意,室內裝修合約也有三大項目應載明清楚,分別是「合約條款」、「施工進度表」,以及「報價單」。
中古屋裝修通常有三種方式,第一種是找設計師從規劃設計到完工一手包辦,第二種則是當業主自己的想法比較明確,或裝修不複雜,可直接找統包商施工,第三種則是業主較熟悉裝修領域,或有認識的廠商時,自行分別找水泥、木作、油漆等廠商施工,唯要注意每階段廠商進場時程的銜接等問題。無論循哪種方式找到設計師或廠商,雙方「溝通無礙」是重要前提,才能確保裝修成果符合業主心中期待。
找好廠商後,最重要的就是簽約。裝修合約中需具備保障與權益相關條款,例如支付價款的方式通常分4期,簽約時、木作進場、油漆進場各付3成,驗收後7日內再支付尾款1成;另外,通常也會有1年的保固期,以及載明工程延宕的處理方式。
除事關保障與權益的合約條款外,其次,會有一份施工進度表,也就是每項工程的銜接排程及應完工的期限,方便業主每一階段完工時能先行初步驗收,以便盡快改善缺失,而若工程真的有延宕,也能依這份進度表及合約條款,向廠商提出罰則或延後付款。最後,則是報價單,需清楚寫明裝修工程中使用哪些建材型號,以及其尺寸、數量、項目各是什麼。
施作期間難免會有工程的變更或項目增減,例如拆除原裝潢後發現某處天花板有漏水跡象,需多做防水工程,信義居家建議,追加減或工程變更前,須簽認工程變更單,對於有疑慮的地方,雙方應盡量以照片等實際證據溝通,且留存對話紀錄,以便日後爭議時有依據可以協助釐清。這邊也提醒大家內政部營建署有公告官方版本的「室內裝修–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」範本,建議有裝修需求時,應該比對廠商版本與官方版本,較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。